为加强科技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市科技局先后出台实施《绵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绵阳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绵阳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在科技项目申报、科技项目资金管理中突出科技领域信用的地位和作用。
一是强调科技项目信用“一票否决”制。将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参与各类科技计划的必备条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加大对科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的科研诚信教育及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力度。
二是推进科技项目信用承诺书制。各级科技项目申报时,对推荐单位、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评审专家实施信用管理,即承诺本单位(企业)在申报项目时,项目符合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上报的各种材料合法、合规、真实,不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一切后果,并提交诚信承诺书。
2021年在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创新基地、人才计划项目等科技项目申报及市自主创新政策资金兑付过程中开展诚信审查200余批次。创新主体信用记录已成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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