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技创新先行区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发挥中国科技城优势加快建成省域经济副中心三年行动方案各项安排部署,做好科技创新支持政策的有效衔接,不断完善科技创新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十条政策(修订)》。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二)《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三)《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三、主要内容
(一)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国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孵化器等创新平台建设和提档升级,支持依托创新平台整合创新资源开展协同攻关等。
(二)支持创新主体培育。鼓励开展“招院引所”,支持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支持企业不断加强研发投入等。
(三)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在绵布局,鼓励申报国省级科学技术奖励等。
(四)支持成果本地转化。支持参加“双向揭榜挂帅”、实施“聚源兴川”项目,支持企业吸纳高校、院所等科研成果在本地进行转化。支持中试研发平台建设和高质量运营,支持提升技术合同交易服务水平等。
(五)支持创新生态优化。支持发展科技服务业,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通过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为科研人员松绑赋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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