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为了推动“技术创新引导工程”深入实施,引导广大企业走创新发展的道路,国家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从2006年启动开展了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遴选了103家(我市仅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入围)企业进行试点。
         两年来,长虹结合企业自身情况,突出重点,围绕加强研发能力建设、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培养创新人才队伍、完善创新战略和管理、完善创新机制等内容开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今年初,三部门按照《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根据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联合组织专家对试点企业开展了评价工作。最近公布评价结果,决定首批授予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91家企业为“创新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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